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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整理编辑: 广东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8-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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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县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63号)和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东源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2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见附件1)、《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聘用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关于农村学校人员申报课题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课题要求降一级,用校本教研取代课题,用“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代替原“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将“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排名前3调整为排名前6。发表论文等要求与其他教师一致。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和农村学校的界定

(一)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按照《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3)制定的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备案后实施。请各校务必于2016年11月4日前完成报备工作。

2016年年度中小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还应体现:1.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1)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2)城镇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是否属于交流以所在教育局正式发文为准)。

(二)农村学校界定及有关说明。农村学校是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学校,具体以省界定的是否领取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乡镇和学校为准。

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且工龄满30年的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不作要求。

三、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可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今年职称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参加评审人员应填写《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表可在市教育局(http://www.hyedu.gov.cn/)重要通知栏下载,也可到东源县教育局网下载。

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ylss.gov.cn)——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网上申报职称业务操作流程和指南。

(二)学校考核推荐及公示。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按《2016年度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核定及空岗使用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空岗使用申请表》)所确认人数1:1.3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竞争人员的个人公开述职情况及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空岗使用申请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填写《河源市中小学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条件指标》。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

学校将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审核:

1.学校(评审中、初级职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评委会

2.学校(评审高级职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评委会

(三)教育局组织讲课(说课评课)考核。市教育局对全市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讲课(说课评课)考核,讲课(说课评课)操作指引见附件5;县教育局对所属的中小学校申报一级及初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讲课(说课评课)考核,讲课(说课评课)操作指引见附件5。考核时,要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说课评课)考核评分表》,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县人社局、教育局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家评审。评委会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高级,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6)。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确定的最终推荐人员中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四、评委会的设置

市设高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评审;县设一级评委会和初级评委会,负责我县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评审和初级教师评审。

五、申报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含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

(1)《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并复印(高级30份、一级及初级2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申报表》和《推荐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2.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3.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66号)执行。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提供近3年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论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申报评审材料各级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宣读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

8.个人述职报告: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高级教师达到2000字以上,一级及初级教师15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9.报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10.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一级及初级教师提供近3学年)的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及公开课有关证明材料。此材料由学校主管教学业务领导签名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

11.申报人属学校管理岗位(即双肩挑)的,须提交管理岗位任命文件复印件,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12.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3.各学校应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内公示7天以上,所在学校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各学校可统一报送本学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市教育局对全市报送评审高级的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初审,县教育局对我县报送评审中级的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局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学校缴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2.各校报送高级、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材料到县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校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右上角写上“××学科”,档案袋底部贴上“申报人学校、姓名、学科”。

(2)各校待审核编号后再复印《推荐表》(高级教师一式30份,要求统一在左侧用夹子夹好)。

(3)用A4纸打印《2016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zjczzx@163.com)。名册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的毕业形式,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者,均要求重新制作后再统一上报。

3.评审材料审核受理和评审时间

(1)网络申报时间: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和申报一级、初级教师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下午五时。

(2)县局受理时间:申报高级教师纸质材料审核受理时间, 2016年11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申报一级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1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地点和咨询电话

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李源健、李宏胜,电话:8833017)。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

            说明

          3.河源市教育局关于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

            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2016年度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核定及空岗使用

   申请表

    5.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评审“讲课(说课评课)”

             考核操作指引

河源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

      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

7.申报材料清单(含申报表格)

8.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

  充说明

 

 

 

 

                            东源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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