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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江门地区师范教育

整理编辑: 广东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8-05-22 00:00:00

阅读量:0

 

办理对象:

每年上半年是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包括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根据粤教继函〔2011〕3号、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在经省教育厅选定的31所高校参加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的“两学”合格成绩,可作为广东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3)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窗口办理流程:

(一) 受理申请时间:以省教育厅向全省公布的时间为准;
一般上半年面向在校生,包括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非师范教育类中的农村从教人员三个批次。由毕业院校统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下半年面向社会一个批次;
(二) 认定报名时间由各市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和进行体格检查等;
(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江门市各认定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级别 认定机构 地址 电话
地市级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871103、3871271
江门市教育局服务窗口(堤西路88号四楼B60窗口)
县级 蓬江区教育局 江门市胜利路135号 8227273
江海区教育局 江海区政府机关大院3号楼二楼 3861634
新会区教育局 新会区会城镇知政南路26号 6623085
台山市教育局 台山市台城镇台东路98号 5529412
开平市教育局 开平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3号 2211064
鹤山市教育局 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三号 8885834
恩平市教育局 恩平市恩城镇解放路县府大院 7715133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教育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教育局现场领证件

办事窗口: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60号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人人乐侧)

联系电话:0750-3871103、0750-3871271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19个工作日时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法定办理期限: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时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一)根据江门市物价局、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240元/人。 (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三)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240元/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费)

常见问题解答:

备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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